未落实反餐饮浪费措施?罚!美食
当前位置:首页食品资讯中国食品未落实反餐饮浪费措施?罚!
时间:2023-10-27 09:08来源:杭州滨江市场监管微信号原文:
核心提示:近日,杭州滨江区市场监管局查处了滨江区某园区餐饮店、某综合体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近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依法对辖区某园区餐饮店、某综合体餐饮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这两家餐饮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美食,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广大消费者要树立文明、健康、理性、绿色的消费理念,增强节约意识,理性消费、按需点餐,积极参与“光盘行动”,弘扬勤俭节约美德。
餐饮经营者要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不诱导、不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坚决制止“餐桌上的浪费”。
2021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上升为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条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应当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经营场所内的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需要特别注意的是,餐饮服务经营者不得为一己私利,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否则不仅有违社会公德,更将受到法律惩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餐饮服务经营者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将予以责令改正,警告处罚,拒不改正的,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食品资讯搜索] [加入收藏] [告诉好友] [打印本文] [关闭窗口]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9期)
通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依法查处10家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餐饮单位(2023年第十九期)
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2期)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3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3期)
注意!浙江这6批次不合格食品检出微生物污染、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问题
今日导读:知名快餐回应顾客在炸鸡中吃出异物;杭州姑娘误点3两烧麦4顿没吃完;海底捞回应拒绝给棉花娃娃过生日争议(2023年10月16日)